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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红十字基金会财务部工作职责
来源: 作者: 2017-11-20 10:47:35 打印本页

第一条  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对基金会负责财务工作的副理事长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及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将基金会财务工作纳入正规的法制渠道。

第三条  依据广西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基金会专项基金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基金会负责财务的副理事长决定结转或划拨专项资金。

第四条  负责根据当月的收支状况做好账务管理工作及资金流量的掌控。

第五条  负责基金会职工工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核销各部门员工差旅费、管理费等。

第六条  严格控制基金会各部门的费用支出,对违反财经制度的开支不予报销,对不合理的费用向基金会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减少不合理支出,努力降低成本。

第七条  负责基金会的资金管理工作(债权、债务、银行存款、现金),提高资金周转率和使用权效益,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  负责基金会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折价、溢价评估。

第九条  按周、月、季、年周期性地向基金会分管领导提供财务报表和工作总结。

第十条  负责做好有关年度税务大检查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全面发挥会计监督和核算两大职责,为基金会领导提供可靠、精确的财务数据。

第十二条  负责编制基金会会计、出纳的工作职责,报有关领导审核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