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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召开第四届一次理事会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2017-01-23 00:00:00 打印本页

       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届一次理事会记要

 

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第届一次理事会议,于2017 120  日,在南宁市金洲路27号702会议室召开。

本届理事会成员共有13人,应到13人,实到理事和理事代表12人,请假1人(李丽明)列席会议:监事1人.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同意届理事会成员组成方案推举王宇同志任基金会第届理事会理事长(法人代表)易大瓦同志任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云、李丽明同志任副理事长,何国杰同志任副秘书长、苏慧良同志任监事,龙世军8位同志为理事。

2.同意修改《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删除章程第八条附加条款的“本基金会于2009年8月25日召开三届一次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了20名理事,本基金会可根据情况,调整理事会成员。”;删除第十六条附加条款的“本基金会于2009年8月25日召开三届一次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1名”;将章程第五十二条 的“本章程经广西红十字博爱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于2009年8月25日通过。(注:本基金会按业务主管单位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要求更名为“广西红十字基金会”)。修改为“本章程经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3.通过了广西红十字基金会2017年工作计划。